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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综[2017]2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残疾人就业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释的通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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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6:48 |
| 信息简介: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