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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6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香菇、木耳、茶叶加工等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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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6:41 |
| 信息简介: |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购进香菇、木耳为原料进行筛选、烘干、人工精选等工序加工干制香菇、干制木耳,以购进鲜叶、毛茶加工精制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