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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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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6:35 |
| 信息简介: | 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