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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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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5:41 |
| 信息简介: | 若确认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过期或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发生变化无法满足饲料产品检测要求的,不再承担免税饲料产品检测。确认的检测机构应实地抽样,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替抽样或饲料企业送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