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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综[2018]03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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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5:41 |
| 信息简介: | 从2018年1月1日起,陕西省境内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6‰(其中自贸区和自创区的按0.4‰),按月自主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