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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税[2018]15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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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3:33 |
| 信息简介: | 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财税〔2018〕13号规定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