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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市教发[2018]164号 西安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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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3:23 |
| 信息简介: |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且符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在原登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