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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陕西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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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3:20 |
| 信息简介: |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