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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办税[2019]1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税务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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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2:44 |
| 信息简介: | 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县级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滞纳金在政府收支分类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