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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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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2:44
信息简介: 按照《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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