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2:39
信息简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