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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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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2:27
信息简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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