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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条款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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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2:20 |
| 信息简介: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