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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8]5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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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2:15
信息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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