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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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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01:58
信息简介: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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