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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办发[2019]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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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0:15 |
| 信息简介: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