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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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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0:13 |
| 信息简介: | 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年申请减免税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杨凌示范区税务机关核准,抄报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年申请减免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税务机关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