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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税[2019]15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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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0:12 |
| 信息简介: |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日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