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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税公告[20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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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00:08 |
| 信息简介: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月申报缴纳,缴费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应特别注意对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做以下计算处理: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后,以该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