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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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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9:47 |
| 信息简介: | 对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杨凌示范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核准,抄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政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