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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0]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祉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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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9:14 |
| 信息简介: | 上述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参保企业裁员率不得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其中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