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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发改价格[2020]310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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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9:08
信息简介: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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