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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0]2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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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37 |
| 信息简介: | 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