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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税[2020]14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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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35 |
| 信息简介: | 给承租人减免房屋租金2个月(含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出租人缴纳出租房产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可依申请向财税部门提出2020年相应两个季度的困难减免,财税部门应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