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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市监发[2020]21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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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24 |
| 信息简介: | 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产业部门依法制定的产业规划未作出明确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登记机关不得擅自推论、延伸、扩大和增加对相关条文的解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环节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