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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安市政办发[2021]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纳税人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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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22 |
| 信息简介: | 根据核定的财税收入基数和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财力分配办法,分别核定划入区财力上解基数和划出区财力保障基数,通过年终结算办理。财力保障基数一定五年,从纳税人迁移当年算起,第六年起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