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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医保函[2021]20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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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06 |
| 信息简介: | 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48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