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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税[2021]6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应对新冠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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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03 |
| 信息简介: | 符合申请2个季度(含2个季度)以上困难减免条件的,可进行一次申请,财税部门核准后,纳税人只需在相应季度申报期进行减免税申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