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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财税[2021]7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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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8:00 |
| 信息简介: |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和免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针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