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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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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7:57 |
| 信息简介: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