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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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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6:52 |
| 信息简介: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