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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税函[202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71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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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6:45 |
| 信息简介: | 对支持小微企业主要有:一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加大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