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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税函[202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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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6:43 |
| 信息简介: | 目前国家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区分企业类型、性质,只要满足政策条件,均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有:一是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