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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税函[2021]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9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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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6:31 |
| 信息简介: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