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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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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5:58
信息简介: 业务监管费标准。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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