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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修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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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5:32
信息简介: 原产地规则第五条(二)2中关于“产品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的规定,应当解释为:如果该产品是处于非参加国海关监管之下,且未在非参加国海关办理任何进口通关手续的,则该产品应视为从出口参加国直接运抵进口参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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