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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中智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最惠国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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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5:22
信息简介: 不应超过因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总额的4%。‘其他金融机构’一语是指其他主要通过在金融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或吸收有息存款,并利用这些资金提供金融业务来获取利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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