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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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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5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确定如下:一、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