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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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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43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