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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函[2019]30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7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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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4:27
信息简介: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符合要求的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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