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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办发[2021]4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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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25 |
| 信息简介: |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