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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税办函[202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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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24 |
| 信息简介: | 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其他地区视疫情防控情况,由各市税务局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告,省税务局将适时进行研判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