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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发[202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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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21 |
| 信息简介: | 全力保市场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对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