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4:14 |
| 信息简介: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 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APP、 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