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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函[2019]6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0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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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4:13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规定,符合暂时进境货物规定的合作方进口物资,可暂不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还可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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