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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安市人社发[2022]1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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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3:43 |
| 信息简介: |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