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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宝政办发[2022]4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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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2:46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