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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政办发[2022]4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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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2:33 |
| 信息简介: | 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同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使用递延纳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