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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函[2019]11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74号(财税金融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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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0:48
信息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即,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的各项行政监管事宜,包括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执业质量检查和涉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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