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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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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0:27
信息简介: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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